国君春田不围泽;大夫不掩群,士不取麑卵。
溫公喪婦,從姑劉氏,家值亂離散,唯有壹女,甚有姿慧,姑以屬公覓婚。公密有自婚意,答雲:“佳婿難得,但如嶠比雲何?”姑雲:“喪敗之余,乞粗存活,便足慰吾余年,何敢希汝比?”卻後少日,公報姑雲:“已覓得婚處,門地粗可,婿身名宦,盡不減嶠。”因下玉鏡臺壹枚。姑大喜。既婚,交禮,女以手披紗扇,撫掌大笑曰:“我固疑是老奴,果如所蔔!”玉鏡臺,是公為劉越石長史,北征劉聰所得。
蕭中郎,孫丞公婦父。劉尹在撫軍坐,時擬為太常,劉尹雲:“蕭祖周不知便可作三公不?自此以還,無所不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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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頃之允至。
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担主;或曰辅病,妇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备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身自执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秃者不髽,伛者不袒,跛者不踊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权制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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