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萬八賢論,孫興公往,小有利。謝後出示顧君齊顧曰:“亦作,知當無所名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袂
子云:“夫礼,坊民所淫章民之别,使民无嫌,以为民者也。”故男女无媒不交,无不相见,恐男女之无别也。以坊民,民犹有自献其身。《诗云:“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;蓺麻之何?横从其亩;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。”子云:“取妻不同姓,以厚别也。”故买妾不其姓,则卜之。以此坊民,鲁春秋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,其曰孟子卒。子云:“礼,非祭男女不交爵。”以此坊民,阳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。故大飨夫人之礼。子云:“寡妇之子不有见焉,则弗友也,君子以远也。”故朋友之交,主人不,不有大故,则不入其门。以坊民,民犹以色厚于德。子云“好德如好色。”诸侯不下渔。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。故男授受不亲。御妇人则进左手。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,男子不同席而坐。寡妇不夜哭。妇人,问之不问其疾。以此坊民,犹淫泆而乱于族。子云:“婚,婿亲迎,见于舅姑,舅姑承以授婿,恐事之违也。”以此民,妇犹有不至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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