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朝觐之礼,所以明君之义也。聘问之礼,所以使侯相尊敬也。丧祭之礼,所明臣子之恩也。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。昏姻之,所以明男女之别也。夫礼禁乱之所由生,犹坊止水之自来也。故以旧坊为无所用坏之者,必有水败;以旧礼无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乱患故昏姻之礼废,则夫妇之道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乡饮酒礼废,则长幼之序失,而争之狱繁矣。丧祭之礼废,则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众。聘觐之礼废,则君臣之位,诸侯之行恶,而倍畔侵陵败起矣
儒有合志同方,营道同;并立则乐,相下不厌;久相见,闻流言不信;其行本立义,同而进,不同而退。交友有如此者
曾子问曰:“必有尸乎?若厌祭可乎?”孔子曰:祭成丧者必有尸,必以孙。孙幼,则人抱之。无孙,则于同姓可也。祭殇厌,盖弗成也。祭丧而无尸,是殇之。”孔子曰:“有厌,有阳厌。”曾问曰:“殇不祔祭何谓阴厌、阳厌?孔子曰:“宗子为而死,庶子弗为后。其吉祭,特牲。殇不举,无肵俎,玄酒,不告利成,谓阴厌。凡殇,与后者,祭于宗子之,当室之白,尊于房,是谓阳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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