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,而升诸司马,曰进士。司马辨论官材,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,而定其论。论定然后官之,任官然后爵之,位定然后禄之。大夫废其事,终身不仕,死以士礼葬之。有发,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。凡执技论力,适四方,裸股肱,决射御。凡执技以事上者:祝史、射御、医卜及百工。凡执技以事上者:不贰事,不移官,出乡不与士齿。仕于家者,出乡不与士齿。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。必三刺。有旨无简不听。附从轻,赦从重。凡制五刑,必即天论。邮罚丽于事。
过而举君之讳,则起。与君之讳同,则称字。内乱不与焉,外患弗辟也。赞,大行曰圭。公九寸,侯、伯七寸,子、男五寸。博三寸,厚半寸。剡上,左右各寸半,玉也。藻三采六等。哀公问子羔曰:“子之食奚当?”对曰:“文公之下执事也。”
故孝弟忠顺之行立,而后可以为人;可以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。故圣王重礼。故曰:冠者,礼之始也,嘉事之重者也。是故古者重冠;重冠故行之于庙;行之于庙者,所以尊重事;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;不敢擅重事,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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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长者而上丘陵,则必乡长者所视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谓义者,贵贱皆有事于天下;天子亲耕,粢盛秬鬯以事上帝,故诸侯勤以辅事于天子。”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虽有庇民之大德,不敢有君民之心,仁之厚也。是故君子恭俭以求役仁,信让以求役礼,不自尚其事,不自尊其身,俭于位而寡于欲,让于贤,卑己尊而人,小心而畏义,求以事君,得之自是,不得自是,以听天命。《诗》云:‘莫莫葛藟,施于条枚;凯弟君子,求福不回。’其舜、禹、文王、周公之谓与!有君民之大德,有事君之小心。《诗》云:‘惟此文王,小心翼翼,昭事上帝,聿怀多福,厥德不回,以受方国。’”子曰:“先王谥以尊名,节以壹惠,耻名之浮于行也。是故君子不自大其事,不自尚其功,以求处情;过行弗率,以求处厚;彰人之善而美人之功,以求下贤。是故君子虽自卑,而民敬尊之。”子曰:“后稷,天下之为烈也,岂一手一足哉!唯欲行之浮于名也,故自谓便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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