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国之上卿,位当大国之中,中当其下,下当其上大夫。小国之上卿,位当大国之下卿,中当其上大夫,下当其下大夫,其有中士、下士者,数各居其上之三分。凡四海之内九州岛,州方千里。州,建百里之国三十,七十里之国六十,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,凡二百一十国;名山大泽不以封,其余以为附庸间田。八州,州二百一十国。天子之县内,方百里之国九,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,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,凡九十三国;名山大泽不以晳,其余以禄士,以为间田。凡九州岛,千七百七十三国。天子之元士、诸侯之附庸不与。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,千里之内以为御。千里之外,设方伯。五国以为属,属有长。十国以为连,连有帅。三十国以为卒,卒有正。二百一十国以为州,州有伯。八州八伯,五十六正,百六十八帅,三百三十六长。八伯各以其属,属于天子之老二人,分天下以为左右,曰二伯。千里之内曰甸,千里之外,曰采、曰流。天子:三公,九卿,二十七大夫,八十一元士。大国:三卿;皆命于天子;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次国:三卿;二卿命于天子,一卿命于其君;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小国:二卿;皆命于其君;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,监于方伯之国,国三人。天子之县内诸侯,禄也;外诸侯,嗣也。制:三公,一命卷;若有加,则赐也。不过九命。次国之君,不过七命;小国之君,不过五命。大国之卿,不过三命;下卿再命,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。凡官民材,必先论之。论辨然后使之,任事然后爵之,位定然后禄之。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。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是故公家不畜刑人,大夫弗养,士遇之涂弗与言也;屏之四方,唯其所之,不及以政,亦弗故生也。诸侯之于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,五年一朝。
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传曰:“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为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”传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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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天下至诚,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,立天下之大本,知天地之化育。夫焉有所倚?肫肫其仁!渊渊其渊!浩浩其天!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,其孰能知之?
庾稚恭既常有中原之誌,文康時權重,未在己。及季堅作相,忌兵畏禍,與稚恭歷同異者久之,乃果行。傾荊、漢之力,窮舟車之勢,師次於襄陽。大會參佐,陳其旌甲,親授弧矢曰:“我之此行,若此射矣!”遂三起三疊,徒眾屬目,其氣十倍。
子云:“敬则用祭器。故君子不以菲废礼,不以美没礼。”故食礼:主人亲馈,则客祭;主人不亲馈,则客不祭。故君子茍无礼,虽美不食焉。《易》曰:“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,实受其福。”《诗》云:“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”以此示民,民犹争利而忘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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