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舉嘗嘆曰:“若周子居者,真治國之器。譬諸寶劍,則世之幹將。”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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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从母之夫,舅之妻,二夫人相为服,君子未之言也。或曰同爨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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