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在荊州,全欲以德被江、漢,恥以威刑肅物。令史受杖,正從朱衣上過。桓式年少,從外來,雲:“向從閣下過,見令史受杖,上捎雲根,下拂地足。”意譏不著。桓公雲:“我猶患其重。”
期居庐,终丧不御于内者,父在为母为妻;齐衰期者,大功布衰九月者,皆三月不御于内。妇人不居庐,不寝苫。丧父母,既练而归;期九月者,既葬而归。公之丧,大夫俟练,士卒哭而归。大夫、士父母之葬,既练而归。朔月忌日,则归哭于宗室。诸父兄弟之丧,既卒哭而归。父不次于子,兄不次于弟。
祖士少好財,阮遙集好屐,並恒自經營,同是壹累,而未判其得失。人有詣祖,見料視財物。客至,屏當未盡,余兩小簏箸背後,傾身障之,意未能平。或有詣阮,見自吹火蠟屐,因嘆曰:“未知壹生當箸幾量屐?”神色閑暢。於是勝負始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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