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仪仲子之丧,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,檀弓曰“何居?我未之前闻也。”趋就子服伯子于门右,曰:“仲舍其孙而立其子,何也?”伯曰:“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。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,微舍其孙腯而立衍也;夫仲子亦行古之道也。
侍食长者,主亲馈,则而食;主不亲馈,不拜而食
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君之党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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