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且是一只吸血鬼。
一只住在绿皮垃圾桶里的吸血鬼。
对于一只吸血鬼而言,最恐怖的事情,莫过于一觉醒来,自己全身脱光光,被绑在十字架上。
聚光灯从头顶照下来,在他苍白的肌肤上反射出幽幽白光。
完犊子,难道是被教堂神父抓起来了吗?
不过,旁边一身皮衣、手拿皮鞭的男人是怎么回事,现在神父都是这种潮流打扮了吗?
还有台子底下熙熙攘攘的男男女女,又是怎么回事?
处决他这个小吸血鬼,都有这么多人围观了?
“哇塞,小兔子醒了!”
“眼睛红红的,你们打了什么药?”
“看他还在发抖,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?没想到一个Beta比Omega还诱人……”
Beta?Omega?怎么这么耳熟?
不仅如此,鼻尖充斥着无数甜美气味,让他胃部一阵痉挛,口腔里的唾液也不停往外分泌。
舔了舔嘴唇,黎且又仔细闻了闻,周围混杂的气味更浓郁了。
他记得睡觉之前,他明明还躲在一个垃圾桶里。
当时他饥肠辘辘,很多天没有吸血,也没有力气活动。垃圾桶是很好的藏身之地,运气好还能找到一些腐烂生肉渗出的血水。
他记得睡觉之前,他好像在看从垃圾桶里捡到的一本小说,书名叫《被强制爱的清冷美人Omega》。
那似乎是一本美食小说。里面用了大篇幅描述了每个人信息素的气味,让他越看越饿。
要不是知道世界上只剩下他最后一个吸血鬼,他还以为这本小说的作者是他的同类呢!
“醒了?”
黑色皮鞭托住下巴,黎且掀起眼帘,瞅见这个皮衣男。
这个皮衣男身上也有一股非常美味的肉桂香气,温暖辛甜,厚实浓烈。
黎且张开嘴想要说话,口水却先流了出来。
皮衣男轻蔑一笑,伸手捏住黎且的下巴。
捏住他下巴的手很修长漂亮,最重要的是,这只手也散发出一股异常美妙的肉桂香味。
传说中人类非常喜欢的烤猪蹄,大概就是这个滋味吧。
黎且直勾勾盯着这只手。望着他怔愣的表情,皮衣男嗤笑了一声,手指往上移,准备伸进这个小Beta的嘴巴。
但就在这时,黎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,一口叼住了他的手腕。
噗嗤!噗嗤!
鲜血一飚三米高,直接飚到了天花板。
皮衣男愣在原地,震惊地瞪大了眼睛。
噗通!
十几秒后,皮衣男因失血过多摔倒在地,森栗舔着嘴唇,品尝着鲜血,浑身止不住战栗。
这血液竟然是肉桂味的!
作为吸血鬼,在咬中猎物后,他牙齿中的腺体会分泌一种抗凝血物质,阻止血液凝固,使血液在原有动脉血压的作用下飙出数米远。
这样他就能拉开和猎物之间的距离,以免进食的时候被猎物伤到。
但这样也有个缺点,那就是太浪费了。
舔完血液,黎且看着天花板和地板,还有周围人群脸上、衣服上的鲜血,忍不住有些惋惜。
要是有根吸管就好了。
“啊啊啊——好多血啊!”舞台瞬间乱成一团,人群响起尖叫。台上的黎且喝过血,有了力气,猛然挣脱手铐,十字架也被他一脚踢翻。
也就在这时,一股不属于他的记忆涌入大脑,让他一个恍惚摔倒在地。
几分钟后,他捂住头站起来,脸上浮现古怪的表情。
他竟然穿越到了“美食文”里!
他变成了小说第一章出场的一个炮灰Beta,这个炮灰跟他同名,所以他才在翻开第一页后,想看看接下来这个Beta有没有吃上美食。
但很可惜,这个Beta就是打酱油的,只出场了几段话,就再也没出现了。
“原来我是欺负主角Omega的小混混Beta,刚刚是被绑起来惩罚。惩罚我的就是主角Alpha之一。”
俱乐部乱哄哄的,许多人身上都沾到了血液,吓得脸色大变。
黎且甩了甩脑袋,打算离开此地,还没走几步,几个黑衣保镖冲上来,抓住他送到另一个豪华房间。
“老板,我们刚刚发现这个Beta要逃跑!”
黎且被按住,跪倒在地,闻到了一股非常美妙的气味。
这、这气味简直比刚才的皮衣男还要独特!
“你还想逃?”
下巴被皮鞋尖顶了起来,黎且抬起头,看见那美妙气味的主人就在自己眼前:一个俊美冷酷的霸总Alpha。
就是这个Alpha派人把他绑到俱乐部,书中也写这个Alpha的信息素非常美味,是醇香浓厚的红酒味。
“明明是你主动要求上台表演的,怎么现在又反悔了?”霸总Alpha抬起脚,迫使黎且朝后仰起头颅。
黎且垂下眼帘。
皮鞋,黑袜,还有西装裤腿和线条流畅的脚踝。
他从没尝过红酒味的血液,但他知道人类都对酒欲罢不能,可见酒肯定是种极好的东西。
于是,他伸出蠢蠢欲动的双手,一把将袜子连同皮鞋给脱了下来。
一切发生得如此之快,快到保镖根本来不及反应,他们老板的左脚就暴露在了眼前。
黎且抱着皮鞋和袜子,望着白皙脚背上青色的血管,口水情不自禁就流淌到了脚上。
“你、你这是在干什么!”霸总Alpha暴跳如雷,一脚朝他踢来。
幸好黎且是吸血鬼,动作十分迅速,在被踢中之前,就先一个蹦跶跳到了旁边。